为进一步增强对学生考研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在院内营造良好的考研氛围,鼓励系科和广大教师关心、指导学生成人成才,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设立学院考研指导奖。
第一条 学院成立考研工作指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管理学生的考研指导和奖励等工作。
第二条 所属中文、数学和教育三个系科要制定学生考研工作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明确本系学生考研工作具体目标,与辅导员密切配合,实行精细化管理,切实做好学生考研的全程指导与服务工作。
第三条 考研奖励实施办法
1.考研参考率奖励:
考研参考率是指学生参加当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并取得所有课程考试成绩的人数占系科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比例。参考率奖励目标为30%,奖励系科基数为2000元,每超过1个百分点,增加基数的10%。未达到30%,该项奖励不获得。
2.考研录取率奖励:
考研录取率是指学生收到相关高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人数占学院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比例。录取率奖励目标为12%,奖励系科的基数为2000元,每超一个百分点,增加1000元。未达到12%,该项奖励不获得。
3.考研录取人数奖励:
每个系科按照实际录取人数计算奖励金额,标准为每生500元。
4.奖励以系为单位发放,各系根据其相关人员的工作量与工作效益予以分配,分配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审核,并于院内公示后发放。
第四条 辅导员考研指导工作奖励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经费从学校相关奖金中支取,不足部分由学院按照相关财务制度从学院办公费和扬州大学预留经费中支出。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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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5日